
Title:海關辯護律師解釋申請扣押船舶的條件
Posted by:匯業海事律師
Time: 2019年01月02日
匯業海關辯護律師指出,申請海事法院在訴訟前扣押船舶,是海事法院根據海事請求人對船舶實施扣押的訴訟前財產保全措施。是海事請求保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海事法院特有的一種保全形式。對訴訟前扣押船舶申請,海事法院要依據法律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和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準許。
匯業海事律師提示,訴訟前扣押船舶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要件,包括:
1、申請人應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證據。
申請人在提出申請的同時,應提供相關的證據,通常包括:證明申請人具有海事請求權的證據、證明被申請人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的證據、證明申請扣押的船舶屬于可扣押船舶范圍的證據。在不同的案件中,要求證明的側重點不同。訴訟前申請扣船時申請人提供證據不同于實體案件審理中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只須具備初步證據便可以了。
2、提供擔保。審判實踐中,海事法院較多地按“扣船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反擔保,以船舶扣押期間的船期損失作為計算反擔保數額的依據。在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被申請人的利益的情況下,采取靈活的方式更換擔保,是值得肯定的。
3、交納申請費。申請訴訟前扣押船舶應向海事法院交納申請費。申請人未在海事法院通知的期限內交納申請費的,按放棄申請處理。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扣船申請費為人民幣一千至五千元。
而海事法院是否準許申請人的申請,需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海事請求權。海事請求權是指涉及到或發生于船舶所有、建造、占有、營運、買賣、救助和抵押以及船舶優先權有關的海事爭議所發生的索賠請求權。
2、被申請人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根據我國扣船規定,被申請人可以是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或承租人,但都必須以其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為條件。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首先要求被申請人是海事請求所涉法律關系的主體,或者是合同關系一方的當事人,或者侵權行為人。其次,根據合同和法律,被申請人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這需要根據實體法結合糾紛的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當然,這種分析判斷,是初步的,僅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表面證據和申請人的單方面陳述而作出,有別于實體審理。
3、被扣押的船舶屬于可扣押的范圍?!翱鄞幎ā币幎煽垩旱拇胺秶ǎ簩J抡埱筘撚胸熑蔚拇八腥?、經營人或承租人所有的、經營的或承租的當事船舶;對海事請求負有責任的船舶所有人的所有其他船舶;對海事負有責任的船舶經營人、承租人所有的、經營的或租用的其他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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